近日,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新昌县高新园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被处以罚款17.05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9月11日。
处罚决定书(新自然资规罚决字﹝2025﹞第000034号)显示,该公司自2020年9月起,在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下衣村实施了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总计非法占地5756平方米(约合8.634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全部5756平方米土地;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21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土地上新建的水泥硬化地面,并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其余563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水泥硬化地面;处以罚款人民币170,550元整。该罚款针对非法占用的不同地类计算:其中对占用的5543平方米水田(含121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30元罚款,对占用的213平方米其他园地按每平方米20元罚款。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当事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新昌县高新园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09-23,法定代表人为俞跃斌,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247434933528,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新昌县三花路2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是新昌县高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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